⒈ 1919年6月在巴黎和會上由英、法、美、意、日等戰勝國同戰敗國德國簽訂的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條約。規定德國把阿爾薩斯和洛林交還法國,其殖民地以“委任統治”的形式由英、法、日三國瓜分,支付巨額賠款,限制軍備。和約無理決定將戰前德國在中國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引發了中國的五四運動。
⒈ 第一次大戰后,協約國與德國間在巴黎凡爾賽宮所締結的和平條約。共十五章。內容包括德國疆土割讓、殖民地主權、戰后賠償、軍備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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