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與犯罪目的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犯罪目的是實施犯罪行為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動機則是之所以希望達到這種結果的內心活動。同樣的犯罪目的,可以出自不同的犯罪動機。如故意殺人,其犯罪動機或為報仇,或為圖財,或為滅口,等等。犯罪動機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程度,在量刑上有一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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