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刑事法律保護而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不同于犯罪對象。如貪污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其犯罪對象則是貪污所得的公共財產。犯罪客體不同,罪名也就不同。如盜竊庫房中的電線,其犯罪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所以是盜竊罪;而盜竊正在用于通訊的電線,其犯罪客體則是公共安全方面的正常通訊活動,所以是破壞通訊設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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