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非核爆炸方式散布放射性物質,以核輻射作用作為殺傷手段的武器。主要用于殺傷有生力量。殺傷效應的性質和大小,取決于放射性物質的種類、用量和散布情況。一般可造成對人體的急性損傷,并可能產生不良的遺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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