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將虎狀符節的一半給受封者作為信物。謂授與官爵。
引《后漢書·宦者傳序》:“苴茅分虎,南面臣人者,蓋以十數。”南朝 梁 任昉 《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既而分虎出守,以囊被見嗤。”唐 黃滔 《鄜畤李相公》詩:“分虎名高初命相,攀龍跡下愧登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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