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關于光的本性的一種現代學說。19世紀60年代由麥克斯韋提出。把光看成是頻率在某一范圍的電磁波。能解釋光的傳播、干涉、衍射、散射、偏振等現象,以及光與物質相互作用的規律。但由于光還具有粒子性,所以它不能解釋光電效應、康普頓效應等物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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