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享有高年。
⒉ 敬稱死去的人活的歲數。
引宋 王安石 《京東提點刑獄陸君墓志銘》:“官止外郎,尚書同封,又不得年,以既厥庸。”宋 周密 《齊東野語·潘庭堅王實之》:“歸即臥病而殂。既不得年,又以戲笑作孽,不自貴生。聞者惜之。”
⒉ 敬稱死去的人活的歲數。參見“得壽”。
引清 戴名世 《鄭允惠墓志銘》:“君生於 明 崇禎 壬午十一月二十一日,卒於 清 康熙 丁亥六月初四日,得年六十有六。”
⒈ 享年。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
例如:「他才得年二十有七,真是天妒英才。」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