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官吏等候調任新職。
引《漢書·王莽傳中》:“諸 劉 為諸侯者,以戶多少就五等之差;其為吏者皆罷,待除於家。”顏師古 注:“罷黜其職,各使退歸,而言在家待遷除。”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其下州縣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錢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選、待除、守缺通之,蓋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祿,計一月所得,乃實不能及三四千而已。”宋 胡繼宗 《書言故事·仕進》:“稱呼待差曰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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