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股份公司為取得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加公司的管理,但收取利息可先于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
⒈ 股份公司為增加資本所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可按期取利息,到期取回本金,但不能參與公司的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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