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供應使役。
引《宋史·食貨志上五》:“淳化 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里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冒名以給役。”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甄后》:“夫人已復舊位;妾謫限未滿,夫人請之天曹,暫使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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