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免除賦稅徭役。
引《晉書·武帝紀》:“﹝ 咸寧 元年﹞二月,以將士應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給復。”《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 太和 二十二年﹞詔以 穰 人首歸大順始終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 歸義鄉 ;次降者,給復十五年。”《新唐書·高祖紀》:“丙寅, 竇建德 伏誅。丁卯,大赦,給復天下一年。”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水災策》:“太宗 加給復之恩,賜糜淖之餉,以救其變。”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