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可得繼任。
引《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廣東 廉訪司 惠州 路牒呈山長 鄭鐸 文、 楊天相 得代,請依例試驗。”明 張居正 《答薊鎮撫院王鑒川》書:“辱翰示,知已得代,東征有日,無任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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