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1) (會意。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從“廌”(
),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基本義:刑法;法律;法度)(2) 同基本義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說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書·呂刑》
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也。——《鹽鐵論·詔圣》
殺戮禁誅謂之法。——《管子·心術》
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禮記》
失期,法當斬。——《史記·陳涉世家》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度則悖。——《呂氏春秋·察今》
(3) 又
法雖今而在。
(4)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5) 法令;規章;制度
漢法令非行也。——漢· 賈誼《治安策》
(6) 又如:法日(制度規定的日子)
(7) 標準;模式
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宋· 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
(8) 又如:法戒(楷式和監戒)
(9) 方法;辦法
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孫子·九變》
其法,用膠泥刻字。——宋· 沈括《夢溪筆談·活板》
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夢溪筆談·采草藥》
(10) 又如:用法;分類法;法套(辦法);法兒(法子;辦法)
(11) 法拉,電容的MKS制實用單位,等于電容器極板上充以1庫侖電量后兩板間的電壓為1伏特時的電容
(12) 尊稱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 清· 全祖望《梅花嶺記》
(13)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稱繼承衣缽的弟子為法嗣。后亦泛指繼承人);法界(佛教指整個現象界);法華(佛經名。《妙法蓮華經》的簡稱。佛教主要經典之一)
(14) 中國戰國時期一重要學派名
雜家者流,蓋出于議官。兼儒、墨,合名、法。——《漢書》
(15) 法術,即用念咒、畫符等勝敵或驅邪的迷信手法 。如:仗劍作法
(16) 法國的簡稱
余聞法人好勝。—— 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7) 姓
動詞
(1) 合法
其于諸侯之求索也,法則聽之,不法則距之。——《韓非子·八奸》
(2) 效法
則文王不足法與?——《孟子·公孫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韓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為法。——《呂氏春秋·察今》
垂諸文而為后世法。——唐· 韓愈《答李翊書》
(3)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舊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4)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論》
(5) 依法處治
將法太子。——《史記·商君列傳》
法【巳集上】【水部】 康熙筆畫:9畫,部外筆畫:5畫
〔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
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
》惟作五虐之
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葉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葉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 粵語:faat3
◎ 客家話:[海陸豐腔] fap7 [梅縣腔] fap7 [臺灣四縣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陸豐腔] fap7 [客語拼音字匯] fab5 [沙頭角腔] fap7 [東莞腔] fap7 [寶安腔] fap7
◎ 潮州話:huap